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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

点击数:804322019/5/15 22:38:23 来源: 广东法律风险培训网

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


3月1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部长通道”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就涉产权、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问题答记者问。


江必新介绍,张文中案是一个标杆性案件,十年前他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去年(2018年)的5月31日被宣告无罪。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


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致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于死地。


尊重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高度重视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活动的监督。我们将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赵安源 温孟馨 刘礼麒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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