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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劳动法案例9

点击数:35902019/5/14 0:25:39 来源: 广东法律风险培训网

案例:

 

深圳某公司有一名员工张大卫下班后喝醉酒后在大街上跟人发生冲突,大打出手,被派出所拘留十五天,该公司因此不得不另外抽调一个员工暂时顶替他的岗位。公司想解雇他。但是,该公司规章制度中未规定被行政拘留的,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关于打架斗殴,也仅仅是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打架斗殴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此,该公司认为无法以张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他。但是,该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并向张某公示过的规章规定,员工旷工连续达三天的,构成严重违纪,单位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于是该公司想以旷工为由解雇张某。

 

问题:

 

该公司能够以旷工为由解雇张某吗?该公司可以如何处理对自己最有利?

 

评析: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罚金、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等,均属于刑罚的范畴),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本案中张某目前只是被行政拘留,这只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还没有到刑事责任的程度。该公司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至于张某因为别行政拘留不能上班,该行为是否构成旷工。个人认为,该行为不属于旷工。因为张某被拘留,没法上班,不是其本人不愿意上班,即不是无故旷工。

 

对此,该公司可以先按事假处理,不予发放工资。如果被拘留时间较长的话,也可以按照劳动关系中止来处理,并可以办理终止社保手续。等他拘留期满,回来继续上班后,再行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规定被行政拘留构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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