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8892019/5/10 12:04:44 来源: 广东法律风险培训网
案例二:为了规避A市住房限购的规定,甲借用乙的名义在A市购买房屋一套,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同时免费借给乙居住,但是房产证由甲保管。乙申请挂失该房产证,经公告后取得的房产部门重新颁发的房产证。而后乙将该房屋以市价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丙,并在丙支付了房屋价款后办理了过户手续(移转登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物权法案例
问题:(1)在乙出售房屋并过户给丙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何人?
(2)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房屋,并办理变更登记吗?
(3)假定甲在房屋过户之前发现了乙丙之间的交易,并告知了丙借名登记等事实,丙询问乙,乙告诉丙,甲属于无理取闹,乙听信了乙的说法,于是仍付清房款,并和乙一起申请办理了移转登记。房屋登记部门也不了解有关借名登记的事实,也根据申请了办理了移转登记,请问甲应该如何避免这种移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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