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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物权法案例6

点击数:33702019/5/10 13:28:37 来源: 广东法律风险培训网

案例六:外墙广告的问题 

某市一栋单体高层住宅,1997年物业管理公司与当地一家广告公司签订《外墙使用协议》。约定由该广告公司出资租用该住宅临街面外墙,用于修建广告牌,其广告牌的收益归广告公司所有,使用期为10年。而物业管理公司则将该笔外墙出租的租金收入自家口袋。1999年该小区业主以外墙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并且广告牌侵犯了业主的采光、通风、安全等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广告公司拆除广告牌,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将该笔外墙出租的租金全部返还给全体业主。外墙广告为什么成了纠纷的起源?究其原因,还在于作为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外墙”的产权到底归属谁的问题,这个问题一旦明确,则相应的产权人也就自然的享有处分权和收益权。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物权法案例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共有权的内容,是指区分所有人作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区分所有人作为共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四项权利:使用权;受益权;改良权;管理权。 

对区分所有共有部分的性质不应一概而论,应根据具体的使用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对建筑物内的共有的门厅、阳台、楼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等,不能按照份额来确定使用的范围,但对某些财产的收益可以根据一定的份额进行分配。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物权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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