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合同法

合同法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合同法案例三

点击数:27802019/5/10 22:26:56 来源: 广东法律风险培训网

案例三:石某对好友秦某刚从国外带回来的袖珍收录机爱不释手, 于是对秦某说:“这小收录机真不错,给我吧!”秦某说 可以。石某携带收录机告辞。一个月后,秦某见到石某问: 那收录机好用吗?石某答:效果很好!秦某接着说:那你 什么时候把收录机的钱给我?石某听后十分惊讶:你开什 么玩笑!你不是答应送给我,怎么又要起钱来了?真要钱, 收录机你还是拿回去吧!秦某表示收录机已被使用过,不 要了,坚持要石某给钱。两人反目,诉至法院。 此案如何处理?

Copyright © falpx.com     技术支持: 宇坤方略(广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法律风险培训     粤ICP备17162580号

微信咨询号
家法Q
企法Q
QQ群
758797396
周六日有老师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