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7522019/5/10 14:07:20 来源: 广东法律风险培训网
案例2:遗产的范围
原告张某诉称:其母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两间房由她继承,并让她陪着一起去房管局 办了过户手续,产权证上改成了她的名字。可是母亲死后,其母亲曾领养的弟弟在文革中强占了这两间房,其养弟说姐已出嫁,只有他才有权继承养母这两间房。张某无奈,将养弟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姐弟二人每人继承房屋一间。张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2间房归张某所有。
问题:哪一审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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