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继承法

继承法

家庭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继承法案例3

点击数:32682019/5/10 14:07:05 来源: 广东法律风险培训网

案例3: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按析产案件处理    

费X珍与费X臣婚生三女一子,在X市有房产一处,共241.2平方米。1942年,长女费玉X与周X结婚后,夫妻住在费家,随费X珍夫妇生活。次女费秀X,三女费惠X于1950年以前相继出嫁,住在夫家。1956年,费X珍,费X臣夫妇及其子费X迁居安徽,X市的房产由长女一家管理使用。1958年私房改造时,改造了78.9平方米,留自住房162.3平方米。1960年,费X臣病故,费X珍,费X迁回X市,与费玉X夫妇共同住在自留房内,分开生活。1962年,费玉X病故。1985年12月,费X珍,费X向法院起诉,称此房为费家财产,要求周X及其子女搬出。周X认为,其妻费玉X有继承父亲费X臣遗产的权利,并且该房产已由其一家占有,使用40多年,不同意搬出。在原审调查过程中,费秀X,费惠X也表示,房产中应有她们的份额。 家庭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继承法案例

 

问题:1、本案中,属于费X臣遗产的房产有多少?

2、谁有继承费X臣的遗产?

3、本案应如何处理?

4、此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Copyright © falpx.com     技术支持: 宇坤方略(广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法律风险培训     粤ICP备17162580号

微信咨询号
家法Q
企法Q
QQ群
758797396
周六日有老师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