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43152019/5/10 14:10:57 来源: 广东法律风险培训网
案例5:乙幼年丧父,由母亲抚养成人,婚后,与妻子共建瓦房12间。1960年生一子丙。1970年乙死亡。乙母自乙婚后一直与乙的哥哥甲同住,直至1974年病故。1975年乙妻去世。丙即与甲共同生活,乙家12间房被收作公房。1981年落实私房政策时,将12间房发还给甲。现丙要求继承,与甲发生争议。乙夫妇及乙母均未留遗嘱。
家庭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网-继承法案例
问题:1、乙死后,房屋应由谁来继承?作为乙的遗产应有几间屋?各继承人应分别继承几间? 2.乙母去世后,谁有权继承她的房产?各应得几间?
3.乙妻死后,应遗有多少间房产?由谁继承?
4.最后,谁对全部房产继承最多?有几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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